馬來西亞商標注冊時需要注意的問題
馬來西亞作為東西方貿易之路的核心,文化東西交融,既是中國在全球第六大貿易伙伴,也是中國在東盟的第一大貿易伙伴。近年來,在馬來西亞投資的企業逐漸增多,在當地注冊商標、申請商標保護的訴求也不斷增加。
“馬來西亞于 1989 年加入 WIPO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巴黎公約,尚未加入馬德里協定及其議定書。”在日前舉辦的東盟知識產權講座上,北京銘首豐年知識產權服務有限公司經理葉君瀚介紹說,馬來西亞現行適用的是2006年版的《商標法》,所認可的注冊商標標識仍主要限于可視性標識,如圖案、標題、標簽、名稱、簽名、文字、數字、字母或其組合。
據了解,在馬來西亞,可注冊的商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以特別方式呈現的個人或公司的名稱;申請人或其業務中前輩的簽名;創設的詞語;一般含義不涉及表示商品或服務特點或質量、地理名稱或姓氏的詞語;其他顯著性標識。注冊商標不得造成相關公眾混淆或誤認,不得有損國家利益或安全,也不得含有誹謗性、冒犯性的內容。馬來西亞商標法還特別列出:不得將含有“專利”“注冊”“工業設計”“版權”等近似詞語注冊為商標。
“馬來西亞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每10年進行自動續展。一旦獲得商標注冊,商標所有者便擁有在交易中使用其商標的專有權利,也有權根據馬來西亞商標法對未經其同意使用商標的其他人提起民事侵權訴訟或向行政執法部門投訴。商標注冊證明則是商標所有人開展進出口業務的重要權利證明。”葉君瀚建議企業用黑色或灰色來申請商標。一旦遭遇侵權,無論侵權商標是其他哪種顏色,已申請商標都將受到無條件保護。
若中國企業在馬來西亞境內無住所或營業場所,可提供馬來西亞地址并委任馬來西亞當地代理人幫助申請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案的審查時間為18至24個月。審查過程中,審查委員會將利用MyIPO商標數據庫對商標進行檢索,與已注冊、已審定或申請在先的商標加以比對,如有相同或近似,且指定商品、服務相同或類似的情形存在時,審查委員會將依法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