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利用“荔浦芋"商標索賠賣荔浦芋頭網店
前有“潼關肉夾饃”、“逍遙鎮胡辣湯”,后有”荔浦芋“,商標正確維權究竟什么時候能結束?
近日,南寧有多家做農產品線上銷售的網店老板,收到了法院傳票,稱存在“荔浦芋”商標侵權行為,被荔浦市名特優農產品協會索賠。
據多家網店提供的信息,廣西、廣東、山東等省區已知有數十家網店收到法院傳票,每家網店被索賠金額在數十萬到百萬元之間不等。據估計,此次全國遭索賠網店可能在百家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負責人在接受媒體專訪時,就地理標志司法保護相關問題表示,有些商標包含地名,地理標志屬于區域公共資源,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即便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權利人亦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注冊商標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當使用注冊商標中包含的地名,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關訴訟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該負責人表示,針對當前個別地方還存在一些明知不具備正當權利基礎、謀取非法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損害他人正當經營利益等“碰瓷”訴訟現象,該負責人特別強調,人民法院以鮮明的態度和有力舉措,堅決遏制惡意訴訟。對于惡意提起訴訟的原告,被告依法請求該原告賠償其因該訴訟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師費、交通費、食宿費等開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該負責人最后指出,對于提起惡意訴訟的當事人,人民法院還可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總之,要織密制度的籠子,讓惡意訴訟的當事人“偷雞不成蝕把米”。
針對有人利用“荔浦芋”地理標志進行所謂維權行為,某高校法學院法律專家梁女士表示,這類以法律之名謀利益之實的碰瓷現象并非個例,而如果繼續任憑這些碰瓷法律者肆無忌憚地鉆法律空子,勢必會給整個社會公平、正義帶來巨大負面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