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在先權是什么意思
(1)商標不得與已注冊商標相沖突。如果商標同他人已注冊的在先商標相同或近似,容易引起混淆。為保護商標的獨占專用權,與在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是不能被核準注冊的。
(2)商標不得與初審公告里的商標相沖突。初審公告的商標享有申請在先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新申請的商標與初審公告里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局會依法駁回新申請商標。
(3)商標不得與商號相沖突。商號權是依有關法規、條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并依法保護的一種工業產權。如果新注冊商標與他人商號名稱相同,在經濟活動中是極易造成混淆。所以,與他人商號名稱相同的商標也很難被核準注冊。
(4)商標不得與外觀專利權和版權相沖突。外觀專利權和版權是受《知識產權法》保護的,新申請商標的文字、圖形若模仿、抄襲他人商品的裝潢、外觀設計或其他文學藝術作品,侵犯了他人的版權或專利權,也是不能被核準注冊的。
(5)商標不得與公民身份權相沖突。公民身份權受法律保護。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他人肖像、姓名、藝名、筆名作為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