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老字號”商標執行期間非法轉讓
“中華老字號”商標作為知識產權被依法查封、評估后,原持有人擅自將其非法轉讓。1月15日,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決定,對被執行人李某某以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3年以來,李某某以食品公司生意周轉為由,多次向阜陽市民李先生、方先生、楊女士等人借款,總額逾900萬元,約定利率并出具借條。到了約定還款時間,李某某卻以多種理由拒絕還款。
2016年10月,債權人李先生等分別起訴至法院要求李某某還本付息。案件分別由阜陽市潁州區法院和潁泉區法院下達民事判決書和民事調解書,責令其限期履行還款義務。可李某某及其擁有的食品公司拒絕如實申報財產和收入,被法院處以司法拘留15日后,仍拒不履行相關義務。該李也因此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2017年2月,經債權人李先生等申請,此案進入執行階段。法院對其名下的廠房、機器及“中華老字號”商標“叫花雞”依法查封評估。其中對該商標估價60萬元,并依法公告。此間,被執行人李某某卻采取不法手段對抗執行,擅自與兒媳劉某某簽訂轉讓協議,將該“中華老字號”商標轉移到劉某某名下,致使法院拍賣被迫中止。且出租被查封廠房,拒絕將租金上交法院,情節惡劣。對此,審理此案的阜陽市潁泉區人民法院依法認定被執行人李某某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