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葉類產品商標注冊的核心類別保護有哪些?
茶葉類產品商標需注冊第30類,核心類別30類商標里又分為19小類,具體19類商品信息如下:
茶葉類產品商標需注冊第30類 △2020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即尼斯分類)第十一版2020文本,其中第三十類商標3002分類修改內容
我國商標管理適用于國際通用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表中共有45類商標,第30類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淀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面粉及谷類制品,面包,糕點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飲用冰,申請茶葉商標應該在申請書上填寫第30類。
除第30類商標外,與茶葉相關的重要類別還應由以下類別。
茶葉商標屬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433626531于第三十類(方便食品);茶葉注冊商標第31類的類似群組包括包含: 咖啡調味香料(調味品)300010;可可300024;可可制品300025;咖啡300026;未烘過的咖啡300027;作咖啡代用品的植物制劑300028;菊苣(咖啡代用品)300036;加奶可可飲料300083;加奶咖啡飲料300084;含牛奶的巧克力飲料300085;咖啡飲料300149;可可飲料300150;巧克力飲料300151;人造咖啡300152;巧克力慕斯醬300204;麥乳精C300001;樂口福C300002;巧克力醬C30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