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商標駁回復審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1、商標駁回復審此申請書(首頁)適用于依據《商標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提出的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
2、具體評審請求、理由、事實依據及相關證據應按《商標評審規則》和所附《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書》(正文樣式)要求另附材料,連同本申請書(首頁)一并提交。對部分商品或服務申請復審的,須在所附材料中具體列明。
3、申請商標為國際注冊的,應在注冊號前加“G”。
4、申請人為外國人或外國企業的,須填寫準確的名稱和有效的聯系地址。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其名稱后填寫其身份證件號碼。
5、共有商標的當事人提出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申請的,應當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沒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標注冊申請書中載明的順序第一人為代表人,在此申請書(首頁)申請人及其聯系人欄目中只填寫代表人的名稱、地址及其聯系人和聯系電話,其他當事人應在所附材料中寫明。代表人發生變更時須有被代表的當事人書面授權。
6、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授權其在中國的代表人辦理駁回商標注冊申請復審事宜的,其代表人視為申請人的聯系人,并在申請人的聯系人、通信地址、聯系電話欄目中填寫相應的內容。
7、申請人是否需要提交補充證據材料,請在相應的方框內劃“√”。
8、未委托商標代理組織的,不需填寫商標代理欄目。
9、收費標準:商標評審費750元。郵寄辦理的請通過銀行匯款(不收郵局匯款),并將匯款單復印件附在此申請書后提交商標評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