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MLGB”商標二審駁回 含義消極
作為國內知名主持人,李晨nic同時身兼潮牌主理人、演員等角色于一身,擁有NPC、MLGB等多個自主潮牌,在自己的眾多身份中,他坦言最愛的還是做老板。
近日,有李晨參股的上海俊客貿易公司申請注冊在25類服裝、鞋帽等商品上的商標“MLGB”,北京高院認為,爭議商標“MLGB”在網絡環境下已約定成俗為罵人的話,應認定爭議商標本身存在含義消極、格調不高的情形。
同時,上海俊客還申請了“caonima”等商標,故其以媚俗的方式迎合不良文化傾向的意圖比較明顯,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存在對爭議商標進行低俗、惡俗商業宣傳的情形。
因此,北京高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明確規定了商標不予以注冊的多種情形,其中的第(八)項“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世標網建議客戶在注冊商標時應該注意,盡量避免使用低俗、格調不高的漢字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