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交易轉讓的陷阱有哪些?
目前的商標實務看,我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只是賦予了商標局對商標轉讓申請予以核準的權力,并沒有同時規定其不當核準行為的責任。由于缺乏對行政權力的應有監督,行政機關往往是有權無責,商標局核準商標轉讓申請的權力幾乎不受任何限制,給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
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法律漏洞,偽造商標權人的印章,假冒商標權人的簽名,將他人的注冊商標轉讓給自己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并向商標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騙取“合法”外衣。
不法分子通過非法手段取得他人注冊商標后,往往又將該商標轉讓或者許可給他人,賺取經濟利益,而原商標權人卻被蒙在鼓里,蒙受著巨大損失;或者向原商標權人索要高額報酬以交換該商標,如果被拒絕就以起訴其侵犯商標權相威脅。如果原商標人以之為被告提起確認商標轉讓行為無效之訴,他們就逃之夭夭,根本不在法庭上露面,法庭也無法向其送達訴訟材料,這給法院審理這類案件帶來不少困難。
同時,一些權利人嫌訴訟太麻煩,不僅耗時耗力,還要支付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訴訟支出,不得不忍氣吞聲接受不法分子的要求,向其支付一筆金錢后將原本就屬于自己的商標轉讓給自己。
一些不法分子也正是看中了商標權人的這一軟肋,索要的款項一般也大致相當于商標權人為訴訟所支付的款項,盡量誘使商標權人以支付轉讓費的方式和平解決。而對那些具有重要價值或者較高知名度的商標,他們則獅子大開口,索要高額轉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