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認定的影響因素
馳名商標認定的影響因素
名商標的認定可以由特定的行政機關認定,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進行認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馳名商標的認定與管理工作,馳名商標的認定以當事人申請為原則。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當事人對曾經被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認定的馳名商標請求保護的,對方當事人對涉及的商標馳名不持異議,人民法院不再審查;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標法第14條的規定審查。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1)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2)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3)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4)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5)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這里的“相關公眾”,是指與商標所標識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和與前述商品或者服務的營銷有密切關系的其他經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