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商標注冊的注意事項
馬德里商標注冊的一些注意事項
國際注冊申請應與國家基礎注冊或基礎申請內容一致。國際注冊申請人的名義應與國內申請人或注冊人的名義完全一致;馬德里商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標完全相同;所報的商品和服務應與國內注冊的商品和服務相同或者不超過國內申請或注冊的商品和服務范圍。如果國內申請或注冊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務類別的同一商標,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可提交一份國際注冊申請,將國內所報不同類別的商品或服務按類別順序填寫在該國際注冊申請書上。
符合一定條件的可聲明要求優先權。申請人在申請國際注冊時,如果與國內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相隔時間未超過六個月,那么申請人在提出國際注冊申請時,可要求優先權,但應提供國內《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申請人在填寫外文申請表格時需要注意以下內容:
1、外文填寫企業性質一欄,美國要求必須填寫:可接受CORPORATION,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JOINT VENTURE或者PATERNERSHIP等;
2、外文填寫商標意譯一欄,新加坡要求中文商標必須對漢字進行逐一翻譯,商標整體也要說明有無含義;美國要求說明商標有無含義,是否表示地理名稱,在相關的產品或服務行業中是否有特殊含義;
3、外文填寫商品一欄,美國要求商品的申報必須符合其國內《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務分類手冊》 (Acceptable Identification of Goods and Services Manual) 的要求,馬德里國際注冊通用的《尼斯國際分類》只是作為參考。日本、韓國也有類似的要求。
4、外文填寫指定美國時,必須填寫MM18表格。MM18表格中Signature一欄必須為個人簽名,Signatory'sName(Printed)一欄必須打印簽字人姓名的拼音,Signatory'sTitle一欄必須打印簽字人的職務。Dateofexecution(dd/mm/yyyy)一欄日期的填寫方式是日/月/年,INFORMATIONREQUIREDBYTHEINTERNATIONALBUREAU也要一并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