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蹄大做”商標注冊被駁回 系成語濫用
某餐飲公司申請注冊“功福咖小蹄大作”商標遭到駁回,“小豬蹄大制作”成就了“小人物大夢想”,背后也隱藏著“小商標大麻煩”。
商評委認為“小蹄大作”為成語的不規范寫法,用作商標易對中小學生正確認知和使用成語產生不良影響,屬于《商標法》第10條第1款所規定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情形,因此決定駁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
類似案件屢見不鮮,如何提防?
成語商標被駁回分以下幾種情況:
1、對成語的濫用。第一種情況是成語在注冊申請的商品或服務內容范圍內,被認為是濫用而被駁回。
2、對成語的不規范使用。第二種情況是對成語的不規范使用,而被駁回的情況。指申請人將成語進行字音、字義、字形的變造,希望依托原有成語的相關含義,結合變造后的音、形、意,突出顯示商標的內涵,達到增強顯著性的目的。
3、成語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務缺乏顯著性。第三種情況為所用成語在注冊申請的商品或服務內容, 缺乏顯著性特征而被駁回。商標的基本特性是區分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因此必然要求商標具有顯著性特征,能夠將產品及服務從不同的廠商中區分出來。
4、模仿、變造成語商標仍有通過,尚未出現十分明確的審查意見。除以上提到的三種情況外,模仿、變造成語的商標通過一定的行政及法律手段有可能獲得通過,但尚未出臺較為明確的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