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要提交哪些材料?
商標轉讓注冊申請所需文件如下:
1。委托書:由受讓人簽署;
2。商標轉讓協議,必要時商標審查官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聲明書。
3。商標本身的有效性問題。
包括轉讓的商標是否已注冊;注冊是否已過期或已被注銷、撤銷;商標轉讓是否被法院查封或辦理了質押登記;是否存在可能導致出讓人喪失商標權利的權屬糾紛等。對這些問題出讓人在簽訂轉讓合同之前必須調查清楚,必要時可以要求出讓人在商標轉讓合同中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4。在我國,相同或近似商標必須一同轉讓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這是商標轉讓中的強制性規定,目的是防止商標侵權和市場混亂。因此,在注冊商標轉讓中,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必須一同轉讓;而且如果出讓人在轉讓合同簽訂后又新注冊了其他相同或近似商標,也應盡快轉讓給同一個受讓人。
停業或商業的銷售也包括商標,特例情況除外。即使與轉讓人在名義上的使用形式相同,受讓人也有權使用該商標,在停業或銷售契約中不能對此有其他限制。
商標轉讓時,轉讓人應當聲明它是否還有與轉讓的商標相似的商標。若不作此聲明,轉讓人留下的與轉讓的商標相似的商標將不受保護。申請轉讓注冊商標應當附上包括轉讓人和受讓人名稱和地址的申請書、商標注冊號和商標名稱、費用已繳納憑證單、受讓人的商業身份證明、雙方簽署的商標轉讓協議、委托書和原商標注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