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與商標使用許可有什么不同?
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類型有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
注冊商標的轉讓和許可的不同點是:
一是商標權取得不同注冊商標一且轉讓,原商標人不再享有商標極,它隨著合同的簽汀而脫離原商標所有人而轉移。而注冊商標使用許可.許可人并不喪失商標權.被許可人只取得使用權。
二是合同報批不同。轉讓注冊商標,轉讓人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協(xié)議后,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公告后,受讓人才享有商標專用權而使用許可,許可人只要自商標使用許可臺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即可。
三是合同內容不同。注冊商標轉讓合同的中心內容是轉讓人與受讓人就商標轉讓進行界定.而注冊商標許可合同界定的中心內容必須是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