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的六個注意事項
商標轉讓的六個注意事項:
1、注冊商標轉讓應當簽訂書面協議。《商標法》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協議。在商標轉讓的實際操作中大多數以書面協議約定,還應注意明確轉讓為有償或者無償,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爭議處理等內容;
2、注冊商標中的“一并轉讓”規定。《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標,應一并轉讓。
3、注冊商標轉讓后,在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該許可合同繼續有效。
4、轉讓不可終止商標轉讓是不能中止的,雙方提交了申請,如果要撤銷的,只能做二次轉讓,可以把商標再轉讓到原轉讓人手上,只有這個方法。
5、轉讓不成的情況
正在申請中的商標,也可以轉讓,但是如果申請不下來,則轉讓不成功。
商標轉讓的雙方必須要有營業執照,自然人得有個體執照,不然無法申請。
如果企業注銷或個人死亡,在注銷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6、建議轉讓公眾從轉讓安全角度出發,建議做個公證,這樣可以讓轉雙方心里踏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