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商標惡意搶注
現在商標注冊難度越來越大,申請人現在能想到的名字都已經被注冊過了,而且還有很多情況是申請人確實已經注冊過這些商標名稱了,但是由于前期保護不完善,后期想要追加類別注冊的時候,發現已經被別人搶注了,那么對于這種情況的商標搶注,還有辦法拿回來嗎?
1、商標異議
商標在初審公告之日起有三個月的異議期,如果有在先權利人或者是利害關系人認為該商標不具有合法性或者是損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可以向商標局提出不予注冊的意見,如果異議理由充分,那么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將不予注冊。
2、無效宣告
商標法有規定,如果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是以不正當手段或者是其他欺騙性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并予以公告,目的是告訴公眾該注冊商標專用權不再存在,也可以是其他單位或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3、商標撤三
如果商標注冊成功之后,連續三年沒有正當理由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如果對方提供不出使用證據或者證據無效的,商標局將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局規定可以撤三的目的也是為了不浪費資源,而且對于那些惡意注冊的,在注冊商標之后肯定也不會使用,進行商標撤三成功率還是很大的。
4、法院
不管是商標局的決定還是商評委的決定,都不代表已經達到最后結果了,如果申請人對于復審決定不服的,都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