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流程 商標轉具體操作是怎么樣的
有兩種途徑,申請人可以到商標局的受理大廳申請商標轉讓;申請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為辦理商標轉讓。
簽訂《商標委托購買合同號》并支付購買定金,購買方提供受讓人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及簽訂所需文件,公證手續一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公證完成后商標代理公司向購買方傳真商標轉讓公證書,購買方向公證處確認手續并購買支付款項。
將商標注冊證、公證書原件等文件交付購買方,并將雙方簽字后的申請書、委托書報送商標局。
商標局一個月下發受理書,幾個月下發核準證明,商標轉讓就完成了。
注冊商標的轉讓形式有合同轉讓和繼承轉讓。合同轉讓是指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的方式轉讓注冊商標的;繼承轉讓是指個人及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由法定繼承人繼受其注冊商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