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駁回復審時可提供的使用證據材料
商標駁回復審時可提供的使用證據材料:
一、關于公司
1、企業的簡介(歷史演變、規模、發展等介紹),可提供電子版公司簡介或宣傳冊;
2、企業所獲的榮譽及獎項等;
3、公司負責人所獲榮譽證書及獎項等。
二、關于本案商標
1、該商標含義、由來,(即為什么使用該商標);原創證明:版權證書或商標設計協議、發票。(有即提供,沒有可以不提供)
2、該商標的品牌定位、品牌風格;
3、該商標最早使用時間及持續使用情況;
4、該商標的使用證據(包括產品宣傳冊、產品照片、生產車間等);
5、使用該商標商品的銷售證據:包括銷售模式(直營店、加盟店、區域代理等)、銷售區域和范圍、消費對象、銷量、銷售總額、盈利額等;
6、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實體店的銷售證據:包括何時開店、店鋪數量、所在城市、店鋪照片、銷售合同、發票、單據等;
7、加盟店、代理商數量、區域范圍,與加盟商、代理商之間的協議、發票或收據;
9、該商標的注冊信息,獲獎情況、榮譽稱號等。包括商標是否在港澳臺進行注冊,是否在其他類別進行注冊,是否有注冊證書等;
10、對該商標所做廣告宣傳,包括電視廣告、報紙雜志、媒體報道、網絡宣傳(微信微博等),與廣告商之間簽訂的廣告協議、廣告發票或者收據;
11、使用該商標商品所參加過的展會、博覽會等情況,包括參展協議、參展發票或收據、參展照片等;
12、其他本清單沒有羅列到,能夠證明本案商標使用情況的證據材料。